居住税 (taxe d'habi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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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税也是属于地方税, 适用于主住宅(主居住地),除主住宅外的其他房产 (第2、3...套住宅),也包括无人居住的住宅 (有家具而无人居住),以及附属建筑(包括花园、庭园、车库、私人停车空间等)。

居住税的计算:

居住税的计算比较复杂。税基是由有关部门评估确定的该房屋的出租值  (valeur locative)  为基数确定,税率由相关地方议会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如果该住宅为纳税人的主要住所,纳税人可享受减免政策,减免金额为出租值 (valeur locative) 的10% - 15%,各地方机构可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可抵扣比例,一般在1% - 15%之间。

 对于所有人所持有的第二、三套拥有配套家具的适宜居住的空置房产 (résidences secondaires),如果该房产位于房产空置税征收的地区,当地政府部门可以加收20%的居住税,除非纳税人有正当理由(如纳税人因工作原因,或纳税人因年龄原因住在养老院)。

出租价 (valeur locative) 的确定

出租值是国家根据将该房屋在正常条件下,在市场上出租所获得的收入来确定。该数值每年更新。

居住税的申报与缴纳:

纳税人为每年1月1日实际居住在应税住宅内的自然人,不论其身份为业主、租户或免费居住者。

房地产税相同,除非有减免情况,居住税不需要申报。它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申报单申报人申报的地址来(所有人或承租人) 确定。

居住税的税单每年大约9 - 11月份收到,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前缴纳。 居住税的缴纳可以是一次性缴纳,也可以申请按月扣款。

有关减免的规定:

根据纳税人的年龄、身份(学生)、收入、房产用途(学生宿舍、谷仓)可以享受减免规定。

有关纳税人的特殊情况

- 学生:学生是其所居住房子的居住税纳税人,如果是居住在大学宿舍,可免于缴纳居住税。

- 承租人在租赁的情况下,居住税的纳税人是在1月1日该房子的承租人,而不是房东。这里承租人不包括季节性租赁或临时租赁的房客。

- 免费居住的情况:如果承租人或房东将房屋无偿地出租给第三方,并且承租人或房东仍居住在该房屋中,则承租人或房东是居住税的纳税人,否则第三方为居住税的纳税人。

- 房东:房东对于配有家具且适宜居住的房产暂时空置而尚未出租的情况下,则房东为居住税的纳税人。除非房东已委托房屋中介机构将房产全年租赁。

- 共同承租人:在同一房产租赁给多人的情况下,居住税的纳税人为其中一人 (或至多两个且两个人对居住税承担连带责任),已缴纳税款的承租人向其他室友按约定比例收回款项。


(更新于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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