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租金上、下限的规定 (Loyer de référence majoré et minoré)
<-- 返回
巴黎从2015年8月1日起,租金的确定要遵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最高限额的规定。
该租金上限已更新,并已于2016年6月22日对外颁布, 从2016年8月1日起所签订的合同都要遵守已更新的租金上限的规定。
巴黎租金上、下限规定的适用范围:
- 目前只适用于巴黎;
- 该房产是承租人的主住所 (résidence principale);
- 不管是空房出租还是带家具出租。
巴黎租金上、下限规定的确定原则:
- 房产所处的区域 (将巴黎划分为约80个区域);
- 房产所在大楼的建筑年代 (1946年以前,1946至1970,1971至1990,以及1990年以后);
- 房屋的出租方式(空屋出租还是带家具出租);
- 房屋的居室个数 (1、2、3、4和4居室以上,不包含浴室、厨房、厕所、走廊等)。
租金的3档标准:
- 标准租金 (Loyer de référence);
- 租金下限 (Loyer de référence minoré) :比标准租金低30%;
- 租金上限 (Loyer de référence majoré) :比标准租金高20%;
以上租金为不含物业费的租金。
以租金上限数额*居住面积,即获得国家规定的房租上限。
网站链接:http://www.referenceloyer.drihl.ile-de-france.developpement-durable.gouv.fr/
因此如果您所出租的房子巴黎,有新的承租人租赁您的房屋,您要遵守:
- 再出租租金管制保障的规定 ;
- 租金定价最高限额的规定。
(更新于2016年9月11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