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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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以商品、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间接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发明的,目前,法国政府有50%以上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法国增值税的范围是由两个方面来定义的:

-  应税商品、服务:由从事独立经济活动的个人或法人缴纳,该经济活动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而不管其活动是否具有营利的目的。这些经济活动包含:

  • 销售动产;
  • 提供劳务;
  • 从欧盟国家进口商品 ;
  • 进口货物;
  • 自产自用的商品、服务;
  • 销售5年以上建成的房产。

-   属地原则:一切发生在法国境内的经济活动都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法国的增值税税率低于欧洲其他国家,但却有其复杂性(多种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和150多种特例)。

法国2016年增值税的税率:

-  基本税率: 20% (大多数商品销售和服务)

-  中间税率: 10% (农业初级品,部分动物食品,社保不能报销的药品,某些艺术品的运输,外卖,剧场、动物园、博物馆、石窟、文化展示等门票收入,客运服务,某些改造、维护工程,...)

-  低税率:5,5% (水和无酒精饮品,残疾人用品,剧场经营,学生食堂,煤气、电,...)

-  超低税率: 2.1% (社保可报销的药品,注册的新闻出版物、公共电视税,某些演出, ...)

-  以下经济活动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 海洋渔业;
  • 外贸出口;
  • 非盈利性质的社会、慈善活动;
  • 医疗及辅助医疗;
  • 教育产业;
  • 无装修的不动产出租;
  • 带家具的住房出租;
  • 工业废料及回收物品的运输。

 增值税缴纳方式:

根据经济活动的性质和营业额,增值税缴纳方式分为2种:

-  正常实际税制  (RN : régime réel normal), 即按月申报缴纳 ;

-  简化实际税制  (RSI : régime réel simpifié d’imposition)。

以下有关增值税缴纳方式的介绍适用于工商企业,不涉及与农业有关的活动。

起征点:

2016年法国增值税的起征点确定如下 :

-   一个纳税年度营业额不超过82 200 欧元 :销售商品、住宿服务 (不包括带家具的房屋租赁,酒店、乡村旅馆、家庭客栈除外);

-   一个纳税年度营业额不超过32 900 欧元:其他商业、非商业服务;

-   一个纳税年度营业额不超过42 600 欧元:律师、诉讼代理人,与智力作品和写作、翻译相关的活动。

注意:这些数据每三年更新。

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可以不缴纳增值税,因此必须在发票上注明《免增值税》并且不能将增值税金额标注在发票上。但是进项税额也是不可以抵扣的

在营业额低于起征点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申报缴纳增值税。只要向公司经营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请即可。征收方式一经选定,二年之内不得更改。

简化实际税制

-  一个纳税年度不含增值税的营业额在82 200 欧元和783 000 欧元之间 :销售商品、住宿服务;

-  一个纳税年度不含增值税的营业额在32 900 欧元和236 000 欧元之间:商业、非商业服务;

特殊规定

-   一个纳税年度不含增值税的营业额符合简易申报缴纳,但上一年底增值税纳税额超过15 000欧元适用于按月申报缴纳 (N°3310 CA3)。

-   2015年1月1日起新成立的建筑类企业(工程建设、其他不动产工程包括翻修、维护、安装等),其公司建立第一年和次年不适用增值税简易申报程序。

预付款

增值税简易申报程序:每年缴纳2次预付款,适用年申报单N°3517 CA12/CA12E。

增值税预付申报单必须网上填写 (N°3514) ,每年7月、12月网上支付。预付款的计算如下:

- 7月支付的预付款是去年增值税税额的55%;

-  12月支付的预付款是去年增值税税额的40%。

支付期限可在法国国家税收网站上的公司账户上查到 (从2015年起增值税一律网上申报,公司可以先行在法国国家税收网站上注册账户)。

如果增值税预付款计算基数低于1000欧元,可以免缴预付款,在申报年纳税额时一同缴纳。

年度申报

-  对于结算年度为12月31日的公司,最迟在每年5月3日之前申报年应纳税营业额 (CA12);

-   对于结算年度在其他月份的公司,最迟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申报年应纳税营业额(CA12E);

纳税人在符合简易申报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只要在2月1日前向公司经营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请,当年即可变更为按月缴纳增值税。征收方式一经选定,二年之内不得更改。

正常实际税制  (按月申报缴纳):

适用于纳税人年营业额超过:

- 783 000 欧元:销售商品、住宿服务;

- 236 000 欧元:商业、非商业服务;

纳税人需在网上申报上月应纳税营业额。

在按月申报缴纳情况下,如果增值税年缴纳额低于4000欧元,为了简化程序,申报单可每季度提交一次。只要于当年第一季度向公司经营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请,当年即可变更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

(更新于2016年6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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