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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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以及具有自然人性质的公司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直接税 。从世界范围看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有3种:分类征收制 (中国)、综合征收制 (法国)、混合征收制。
- 分类征收制:是将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征收;
- 综合征收制:是对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所得加以汇总,就其总额进行征税;
- 混合征收制:对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先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税,然后将全年的各项所得进行汇总征税。
法国采取综合税制,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家庭所有收入,不区分来源,统一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不同来源的收入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去与该项收入相匹配的税法允许抵扣的成本、费用。
法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家庭份额制。每个人或以家庭为一个纳税申报人填写申报表,申报上一年度的工资收入总额及其他所得。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投资利润(存款利息)、出售不动产、股票等资产所得。对于某些类型的所得,纳税人应单独填写申报表 (如带家具出租房产的收入),税务局按照这些申报表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注重源泉扣缴。而法国目前是按年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从2018年起法国也将实行源泉扣缴的方式。
与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相同,法国个人所得税也是属地兼属人原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依据住所和收入来源来确定。
属地原则的确定:
- 在法国境内有住所,或法国是其主要居住地;
- 在法国境内从事职业活动 (无论是否是员工身份),除非有证据表明该活动只是附属行为。
- 经济利益中心在法国境内;
- 政府官员在他国履行职责,但不受该国税收管制。
属地原则因国际税收协定的约定而有特例,这是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原则的运用,从而避免双重征税。
居住在法国的外国人(符合属地原则)在缴纳法国个人所得税时适用于与法国公民相同的税收规定。
除非受到国际税收协定的约定,否则符合属地原则的纳税人就其来源于全球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属人原则:
在法国境外居住的纳税人,只就其在法律所列明的,来源于法国的收入承担纳税责任。不过,如果外籍纳税人定居在还没有与法国签订税收协议的国家,并且在法国拥有一个或多个住所的,其计税基数是有特殊规定的。
另外相关税收规定是针对法国在其欧洲大陆部分的规定,法国海外领地部分有一些特例。
家庭份额制:
应纳税所得是根据家庭份额来确定所得税对应的累进税率。
家庭份额制是为计算纳税人以一个家庭为单位缴纳所得税是所享有的份额。其主要目的是税额的征收是根据纳税人家庭成员的组成而确定,一般情况下,有孩子的夫妇要比没有孩子抚养的夫妇所需费用要多,这种征税方法可以看作是一种税收优惠形式。但是这种家庭份额制是不适用于地产税、居住税的计算。
以一个家庭为例,家庭份额的确定:
- 单身或失去配偶:家庭份额为1;
- 失去配偶但曾经在5年中抚养过一个孩子或单亲家庭抚养一个孩子: 家庭份额为1.5;
- 无孩子的一对夫妇:家庭份额为2;
- 抚养1个孩子的一对夫妇或失去配偶但抚养一个孩子:家庭份额为2.5;
- 抚养2个孩子的一对夫妇:家庭份额为3;
- 抚养3个孩子的一对夫妇:家庭份额为4;
- 抚养4个孩子的一对夫妇:家庭份额为5;
- …;
- 以及其他的特例(残疾人、单亲家庭、孩子已成人的家庭…)。
家庭份额的确定非常重要,是适用免税额的依据(见下面免税额的表格),因此在年度内家庭状况发生了变化(结婚、离异、生子、领养等),一定根据12月31日的实际情况据实申报。
2016年个人所得税累计税率 (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
2015年每一家庭份额 (quotient familial) 的应纳税所得额
|
小于 9 700 欧元
|
0%
|
9700欧元 – 26 791 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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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6 791 欧元 – 71 826 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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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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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826 欧元 – 152 108 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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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超过 152 108 欧元
|
45%
|
基础申报:
如果应税收入只包含:
- 工资;
- 退休金、 抚恤金、补偿金;
- 资本、证券收益;
- 财产性收入收益 (如空屋出租收益)。
主要填写n° 2042申报单。
完整申报:
如果申报项目还包含:
a 非工资收入(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自由职业者收入);
b 租赁投资收益 (如带家具出租收益、短期旅游出租收益);
c 未弥补的亏损 (如a、b中所涉及的业务活动的亏损)。
要填写一些附加资料。
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a) 计算每个家庭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 (1-10%) 或 收入- 实际费用);
b) 计算每一家庭份额 (quotient familial) 的应纳税所得额:即b = a / 家庭份额;
c) 按照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c = (b – 累进表对应的金额)* 税率;
d) 计算以家庭为单位应缴纳的税额:d = c*家庭份额;
e) 适用家庭份额的最高限额;
f) 其他可以抵扣的金额。
关于费用抵扣10%还是按实际费用抵扣,将在以后详细介绍。
在此基础上,对高收入人群加增所得税:
个人:
- 应纳税所得参照额1 (revenu fiscal de référence) 在25万欧元和50万欧元之间:3%;
- 应纳税所得参照额 (revenu fiscal de référence) 超过50万欧元:4%;
夫妇:
- 应纳税所得参照额 (revenu fiscal de référence) 在50万欧元和100万欧元之间:3%;
- 应纳税所得参照额 (revenu fiscal de référence) 超过100万欧元:4%;
1. 应纳税所得参照额不一定等于应纳税所得额,这一参照额由税务部门计算,它是在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确定的 (具体计算方法,请联系我们)。应纳税所得参照额的用途:
- 减免普通社会保险捐税(CSG) 和社会保险债务偿还税(CRDS)的依据;
- 减免主住宅房地产税、居住税的依据;
- 领取养老金及残疾证持有人减免其出售不动产的增值额的依据;
- 对高收入人群加增所得税的依据;
- 发放助学金、度假券 (Chèque-vacances),以及食堂、托儿所对不同收入人群定价的依据。
从2016年起,它也是是否网上报税的依据。
减税:
当应纳税额低于1553欧元(单身,同居,丧偶或离异)或2 560欧元(夫妇)可以抵减纳税额。计算方法如下:
单身 = 1 165 – 3/4 纳税额
夫妇 = 1 920 – 3/4 纳税额
例如对于单身人士,应纳税额为1 200欧元,可以获得减税优惠:1 165 – (1200 x 3/4) = 265欧元,应交税额为: 1 200 – 265 = 935 欧元,而不是1 200欧元。
起征点:
如果收入低于起征点是不会缴纳所得税,起征点的计算考虑了以下因素:
- 个人所得税累计税率:低于9 700 欧元,税率为0;
- 减税规定: 当应纳税额低于1553欧元(单身,同居,丧偶或离异)或2 560欧元(夫妇)
- 免税规定:如果应纳税额低于61 欧元(扣除减免项目之前),可以抵免。
起征点的对应的金额是指净应纳税所得额,即扣除了相关费用之后。例如对于单身人士,如果毛工资为16 338欧元,是不需要交税的:16 338*(1-10%) = 14 704 欧元。
2016年所得税(2015年收入)的起征点:
Nbre de parts
家庭份额
|
Célibataires, séparés et veufs
单身、离异、丧偶
|
Couples mariés ou pacsés
夫妇
|
1
|
14 704
|
-
|
1,5
|
19 554
|
-
|
2
|
24 404
|
27 483
|
2,5
|
29 254
|
32 333
|
3
|
34 104
|
37 183
|
3,5
|
38 954
|
42 033
|
4
|
43 804
|
46 883
|
4,5
|
48 654
|
51 733
|
5
|
53 504
|
56 583
|
5,5
|
58 354
|
61 433
|
6
|
63 204
|
66 283
|
举例说明:
一对夫妇2015年工资收入30 537 欧元。
a) 计算每个家庭应纳税所得额 : 30 537€*(1-10%) = 27 483 €
b) 计算每一家庭份额 (quotient familial) 的应纳税所得额:27 483€ /2 = 13 742€;
c) 按照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13 742€ - 9 700€) x 0,14 = 566€;
d) 计算以家庭为单位应缴纳的税额:566 x 2 = 1 132€;
e) 可以减免的金额 : 1920 - 3/4 x 1132 = 1 071€;
应交税额:1132 - 1071 = 61 €
税额低于61欧元,可以免缴,这对夫妇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更新于2016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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